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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市汽車流通協會籌備換屆
發表時間:2021-08-05 09:35:56 點擊:
簡訊: 棗莊市汽車流通協會召開第二屆換屆籌備會
從棗莊市汽車流通協會了解到,根據《棗莊市汽車流通協會章程》
棗莊市汽車流通協會五年任期界滿,需要進行換屆,特召開換屆籌備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協會理事單位代表和監事代表
會議就《協會章程》的修改和《協會管理辦法》進行了充分討論
來源:
棗莊市汽車流通協會是山東省汽車流通協會在棗莊市設立唯一具有上下屬關系的行業協會,也是棗莊市汽車行業成立最早的協會,曾為棗莊新舊機動車及上下游產業繁榮做出過巨大貢獻,被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山東省汽車流通協會高度評價并受到棗莊市、區兩級政府高度重視。
此次換屆必將重新擦亮棗莊汽車流通協會這塊牌子,會使協會進一步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更加有力的推動棗莊汽車流通行業向更好、更快、更廣的方向發展。
棗莊市汽車流通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棗莊市汽車流通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ZAOZHUANG AUTOMOBILE DEALER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ZAD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棗莊市內汽車流通行業組織和汽車流通企業、以及圍繞汽車流通開展相關活動的單位(含汽車銷售及售后維修服務企業的銷售部門、汽車拍賣企業、汽車有形市場、汽車俱樂部、汽車美容及用品銷售服務企業、汽車租賃企業、汽車檢測線企業、汽車金融服務))企業聯合自愿組成,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社團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接受政府部門的委托,進行行業的規范管理,規范汽車流通市場的經營行為;充分反映會員單位的共同意愿與要求,協調同行業的關系,促進橫向聯合,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保護合法經營,培育和發展汽車消費市場,在政府、企業和用戶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在行業管理中發揮自律作用,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棗莊汽車流通行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棗莊市商務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棗莊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并接受山東省汽車流通協會的專業指導。
本會的日常辦公地址為:棗莊市市中區人民西路9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宣傳國家和地方有關汽車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并推動落實;
(二)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向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
(三)制定并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實施行業自律,規范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開展行業交流活動,組織學習考察、舉辦汽車展銷會等,推動行業的交流、合作、發展;
(五)收集、整理、發布汽車流通行業信息,為會員提供培訓、技術管理和咨詢服務;
(六)受政府相關部門委托,協助開展汽車行業評估論證、技能考核、行業統計、分析等活動;
(七)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經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汽車流通企業,汽車流通企業的投資者,以及與本行業有關的其他市場主體,自愿辦理入會手續的均可接納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本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并取得法人資格的汽車流通企業;或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核準與本行業相關的并取得社團法人資格的團體或組織;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遵守本會的自律規范;
(三)自愿加入本會,并接受本會監督管理;
(四)在申請日前一個自然年度內無違法經營記錄。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本會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查通過后,核發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文件和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要求本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并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服從自律規范,維護行業利益;
(二)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主動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并交回會員證。同時,協會將收回授予的有關榮譽。
第十二條 凡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會員企業、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按規定繳納會員費的會員企業,其會員資格自然消失。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經會長會議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公示除名,并追繳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產生本會理事會組成人員。
(四)審查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會員代表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召開會員大會代表大會,并向會員大會代表大會報告理事會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領導本會及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聘請本會顧問和政策指導員;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會長例會,會長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六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會長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長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和號召力;
(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無刑事處罰記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可以兼任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會長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五)每季度負責召開一次會長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確定的年度工作計劃;
(二)負責會長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具體組織工作;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會長例會審議決定;
(五)決定秘書處、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六)完成會長交辦的事務;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監事若干名,負責監督社團的業務活動及財務情況,對會員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三十條 監事的任職條件: (一)未擔任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 (二)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公道、正派; ?。ㄈ┚哂信c擔任監事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 ?。ㄋ模┥眢w健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三十一條 監事由理事會提名,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任期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監事可連選連任,但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應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 監事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瞬樯鐖F財務狀況,有權要求理事會及相關人員提供有關情況報告; ?。ǘ┝邢硎聲h;
(三)對本會成員違反紀律,損害社團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執行。
(四)根據章程規定,行使其他監督權。
第三十三條 監事應履行以下義務: ?。ㄒ唬┳袷卣鲁?,忠實履行監督職責,維護會員利益; ?。ǘ┎坏靡月殭嘀\取私利; ?。ㄈ┍J厣鐖F秘密。
第三十四條 監事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章程,給本會或會員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列席理事會會議的監事有權發表意見,但不享有表決權;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列席秘書處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
(二)有關企業、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托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收取會費。在大會閉會期間,授權會長例會根據實際情況對會費收取標準進行調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財務獨立,并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會長例會審議后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修改后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的15日內,報社團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廢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處置。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召開的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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